一般規(guī)定
一、整體式貨架結構運用于自動化半自動化、或手動的立體倉庫。
二、整體式貨架結構在垂直于巷道方向由若干個格構式立柱組成,邊列柱一般為雙肢格構柱,中列柱為三肢格構柱或兩列雙肢格構柱。
三、立柱頂部設有橫梁和水平支撐的整體式貨架結構,在垂直于巷道方向一般可根據(jù)最不利的荷載效應組合按多跨排架分析其內力;立柱頂部無橫梁及水平支撐的整體式貨架結構,可按下端固定、上端自由的獨立柱設計。
四、計算整體式貨架結構的托梁、牛腿或橫梁的強度和連接時,作用荷載應取貨架活荷載設計值的2倍;若橫梁上擱置兩個或多個貨箱(或托盤)則在確定橫梁上的作用荷載時,僅取其中處于最不利位置的一個貨箱(或托盤)的荷載為其設計值的2倍,其余貨箱(或托盤)的荷載均取作其設計值的1.33倍。
五、計算整體式貨架結構的托梁、牛腿或橫梁的撓度時,作用荷載應取貨架活荷載標準值的1.33倍。托梁、牛腿或橫梁的容許撓度應取托梁(或橫梁)長度或牛腿懸挑長度的1/300,并應滿足使用要求。
六、整體式貨架結構頂面與屋蓋結構底面間的凈距不宜小于300mm。
七、整體式貨架結構應根據(jù)使用要求嚴格控制其基礎的不均勻沉降。整體式貨架結構宜采用樁基或有足夠剛度的整體式基礎。
立柱設計
一、計算立柱沿巷道一側分肢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時,應計及單面擱置貨箱(或托盤)所致荷載偏心的影響。
二、立柱分肢和腹桿的計算長度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立柱沿巷道一側的分肢,其平面外的計算長度取相鄰兩個水平支撐點之間的距離;中列柱中肢及邊列柱外肢,其平面外的計算長度取相鄰兩垂直支撐點之間的距離;
2、立柱分肢平面內的計算長度取節(jié)點之間的距離;
3、腹桿的計算長度均取節(jié)點間的距離。
三、立柱在其自身平面內的整體穩(wěn)定性應按格構式壓彎構件計算。
四、立柱的分肢和腹桿宜采用冷彎型鋼或熱軋型鋼制作,腹桿與分肢宜中心交匯。
五、立柱的最大垂直偏差不得大于全高的1/1000,用于自動化立體倉庫的貨架立柱的最大垂直偏差的絕對值不得大于10mm。
六、用于自動化立體倉庫的貨架立柱在任一方向的局部偏差不得大于相鄰兩水平支撐間的距離的1/1000,且此偏差的絕對值不得大于2mm;立柱上托梁牛腿或橫梁頂標高的相對高差,在同一貨格內不得大于2mm,在巷道全長范圍內不得大于4mm。
七、立柱應設置錨栓與基礎錨固。錨栓應按使其產(chǎn)生最大拉力的貨架結構最不利荷載效應組合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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